自然资源部东海局

East China Sea Bureau,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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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留言
  • 关于黄海区域深海养殖申请咨询
      咨询: 2025-05-18
       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黄海区域深海养殖紫菜,请问流程怎么申请?
      回复: 2025-05-21
      您好,如您申请在内水或领海内养殖紫菜,请到所在地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申请用海。如计划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申请用海,请向江苏省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咨询。(海域海岛管理处)
  • 请问项目备案手续流程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咨询: 2025-03-14

        您好,我们这边是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正在建设莆田市湄洲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海洋防灾减灾信息化系统项目,承建方是中国移动福建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现在需要进行项目备案,请问该项目备案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该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1)站点建设:完善海洋观测网建设,实现海洋环境数据监测及积累,为海洋生态修复及防灾减灾工作储备数据基础; (2)预报建设:完成海洋预警报能力建设,提升湄洲岛海洋灾害提前预警能力,推进湄洲岛精细化预警报工作业务化开展; (3)系统建设:完成湄洲岛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减灾系统建设,实现海量多源异构数据整合,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和海洋防灾减灾数据资源的实际应用与统筹管理; (4)科普建设:完成海洋科普宣传能力建设,提升民众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防灾减灾意识和灾害快速反应能力; (5)运行维护:完成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保障观测网和预警报业务化运行。

      回复: 2025-03-19
      您好!依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因生产、科研等活动需要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的规定,报有关海洋主管部门备案”,你单位可根据《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设立、调整海洋观测站(点)备案事项服务指南》开展备案,具体备案流程可进一步咨询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机关事务中心,021-58670371。(海洋预警监测处)
  • 关于补办海域使用权证咨询
      咨询: 2025-03-11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历史养殖围垦区补办海域使用权证的相关信息。望能解答。 本公司在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前围垦3500余亩用于开展各类水产养殖活动,当前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属。围垦后我们以溶解氧、盐度差异等在垦区内养殖10余种不同品种水产品,目前未形成内部的物理分割区块。想问下是否可以因以溶解氧、盐度梯度差异养殖品种不同而形成的隐性管理边界作为不同的区块(大约10余块)申请补办围海养殖海域使用权证?如果可以补办权证的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申报的流程是什么?

      回复: 2025-03-14
      您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2023年12月13日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5号)明确对于现有养殖用海沿海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渔业渔政)部门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稳妥有序的原则分类处置。根据《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职责设定,我局无海域使用审批权限。建议您向当地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渔业渔政)部门咨询。(海域海岛管理处)
  • 关于东海局事业单位面试咨询
      咨询: 2025-03-04

        您好,请问事业单位面试是否需要资格复审

      回复: 2025-03-05
      考生您好,按照《自然资源部所属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第一批)》要求,公开招聘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者聘用资格。(人事处)
  • 关于东海局1.18日笔试咨询
      咨询: 2025-02-26

        进面后笔试成绩如何查询,是否公布笔试成绩?

      回复: 2025-02-28
      考生您好,根据《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统一笔试岗位面试公告》(东海局网站已发布)要求,考生如需查询本人成绩的,可按照公告要求,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9:00至16:00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编码电话查询本人成绩。(人事处)
  • 关于1月18日考试成绩公布日期咨询
      咨询: 2025-02-26

        同一天考试的南海局、国家海洋技术中心的成绩以及面试名单都已经公布,东海局考试的成绩是不是也已经发送到相关单位了呢?什么时候公布呢?能给一个具体日期吗?

      回复: 2025-02-28
      考生您好,根据《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统一笔试岗位面试公告》(东海局网站已发布)要求,考生如需查询本人成绩的,可按照公告要求,于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9:00至16:00报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报考岗位编码电话查询本人成绩。(人事处)
  • 关于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参加笔试
      咨询: 2025-02-26

        关于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参加笔试岗位面试公告何时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名单的问题。这一次的公开招聘笔试是统一组织的,我也是考生,但我希望其他考生不要再频繁提问,耐心等待官网通知即可,给工作人员一点时间,有的事情东海局的同志也不清楚,大家不必过多纠结于此,这是我同作为考生的友情提醒,希望回复留言的同志可以把我这份留言置顶,让其他考生看到。

      回复: 2025-02-28
      谢谢您的留言,相关工作我们会按照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人事处)
  • 关于赤潮数据请求支持咨询
      咨询: 2025-02-23
        您好,我是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的一名学生,希望可以获得2001-2020年宁波近岸海域赤潮发生情况的数据(由于部分数据网上检索不到,故而请求数据支持),如历年来的发生次数,面积等,以供我进行研究。如果可以,可以以excel(或海洋灾害公报)形式发送给我。十分感谢。
      回复: 2025-02-26
      您好!每年全国赤潮监测信息和数据都已通过中国海洋灾害公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均可在公网查询,具体为https://www.nmdis.org.cn/hygb/zghyzhgb/。另如涉及各省市详细数据,可查询地方省市公报,如浙江省海洋灾害公报。(海洋预警监测处)
  • 关于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咨询
      咨询: 2025-02-06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参加笔试岗位面试公告何时发布,何时出笔试成绩。

      回复: 2025-02-08
      考生您好,2025年1月18日东海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由人社部统一阅卷,笔试成绩等工作按自然资源部要求统一推进,请关注自然资源部东海局门户网站。(人事处)
  • 关于海域立体设权咨询
      咨询: 2025-01-23

        您好!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鼓励对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等用海进行立体分层设权”“在已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的,应当先办理原海域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再办理新设海域使用权的首次登记”。 港池与海底隧道分别利用海域不同的空间层次,具有立体设权的条件。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存在这样的情况:海底隧道已确权,其用海单位同意码头项目建设方案,但未配合开展原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新建码头的港池用海及疏浚施工期用海与海底隧道的重叠部分,是否可以考虑不采用立体设权的方式,新申请的用海边界与隧道已确权用海无缝衔接是否合适?期待您的答疑,感谢指导!

      回复: 2025-01-26

      《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推进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8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在不影响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工程安全及防灾减灾等前提下,鼓励对跨海桥梁、养殖、温(冷)排水、海底电缆管道、海底隧道等用海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生产经营活动存在冲突的除外。第六条明确规定:在已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的,应当先办理原海域使用权的变更登记,再办理新设海域使用权的首次登记。

      因《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未授予我局海域使用权审批权限。关于用海事项申请的具体操作建议您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咨询。(海域海岛管理处)
  • 关于2025.1.18日事业单位考试咨询
      咨询: 2025-01-20

        2025.1.18日事业单位考试成绩何时发布,会通过何种途径通知,有无具体发布日期及渠道?

      回复: 2025-01-23
      考生您好,2025年1月18日东海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由人社部统一阅卷,笔试成绩查询方式与时间将于成绩反馈我局后在东海局门户网站公布,请关注自然资源部东海局门户网站。(人事处)
  • 关于东海局2025年1月18号考试咨询
      咨询: 2025-01-20

        您好!请问2025年1月18日的笔试成绩什么时候出来?以什么形式通知?谢谢!

      回复: 2025-01-22
      考生您好,2025年1月18日东海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由人社部统一阅卷,笔试成绩查询方式与时间将于成绩反馈我局后在东海局门户网站公布,请关注自然资源部东海局门户网站。(人事处)
  • 关于东海局1月18号考试咨询
      咨询: 2025-01-18

        1、何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 2、笔试成绩何时出,年前是否能出笔试成绩?

      回复: 2025-01-21
      考生您好,2025年1月18日东海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由人社部统一阅卷,笔试成绩等工作按自然资源部要求统一推进,请关注自然资源部东海局门户网站。(人事处)
  • 关于东海局免笔试考试的相关咨询
      咨询: 2025-01-17

        尊敬的工作人员, 您好!我报名了东海局的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的考试,目前关于面试考试的时间安排一直没有下发,我想咨询下直接面试的考试时间大概是什么时候呢? 谢谢!

      回复: 2025-01-21
      考生您好,东海局不参加统一笔试岗位面试计划在2025年2月前后开展,届时我局会通知每位考生,也请关注自然资源部东海局门户网站。(人事处)
  • 关于东海局1.18日考试相关咨询
      咨询: 2025-01-15

        请问如果不慎遗失身份证,目前还在补办流程,周六恐怕来不及拿到补办的身份证,这种情况下,还能用什么其他证明参加考试吗?

      回复: 2025-01-16
      可携带有效期内的社保卡、护照、临时身份证等材料参加考试,携带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的,需经检验有效后方能参加考试。(人事处)
  • 关于东海局事业单位考试咨询
      咨询: 2025-01-13

        你好,请问东海局1.18的进行的考试在什么地方查看考试具体事项和打印准考证?

      回复: 2025-01-15
      您好!请登录自然资源部东海局门户网站查看笔试公告。(人事处)
  • 请问如何科学判定海洋是否发生了赤潮?
      咨询: 2024-12-01

        请问如何科学判定海洋是否发生了赤潮?根据《赤潮监测技术规程》,赤潮判定分为感官判定、生物学判定、营养程度等,但未给出具体每项指标达到什么标准可以判断发生了赤潮。请问对于赤潮是否发生,定义的标准是什么?

      回复: 2024-12-06
      根据《赤潮监测技术规程》(HY/T069-2005)中定义:赤潮指的是海洋中一些微藻、原生动物或者细菌在一定环境条件下暴发性增殖或聚集达到一定水平,引起水体变色或对海洋中其他生物产生危害的一种生态异常现象。 规程中6.1赤潮判别指标里涵盖了感官、生物量及多个综合指标判别标准。判断观测海域是否发生赤潮,通常有两个判别要素,两个要素同时成立方可视为赤潮,二者缺一不可:一是海水改变颜色,二是海水颜色的改变是由高度密集的赤潮生物引起的并对海洋生境产生了明显的或潜在的危害。而赤潮生物浓度阈值、毒理分析和PH、营养质量等理化指标是作为水体变色后进行监测时的佐证判断;若水体未变色,赤潮生物浓度却临近赤潮发生阈值,则判定为该区域赤潮发生前兆或消退。(海洋预警监测处)
  • 关于架设管道是否进行路由审批程序的问题咨询
      咨询: 2024-11-04

        我单位目前计划通过建设透水构筑物的方式架空敷设管道(无海底敷设),请问需要进行路由调查勘察和路由施工审批等工作?

      回复: 2024-11-06
      您好!根据《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及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及其他有关活动。根据《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海底电缆、管道”系指位于大潮高潮线以下的军用和民用的海底通信电缆(含光缆)和电力电缆及输水(含工业废水、城市污水等)、输气、输油和输送其他物质的管状设施。您所咨询的为架空铺设管道,不在该范畴之内,无需办理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等审批手续。(海域海岛管理处)
  • 关于东海区海洋环境公报咨询
      咨询: 2024-10-22

        您好,我是江苏海洋大学的一名大三学生,目前正在推进一个有关赤潮统计的大创项目,需要东海区近年来的海洋环境公报,目前我在网站上只找到2016之前的公报,请问贵单位能否把2016年之后的公报发送至我的邮箱,非常感谢!

      回复: 2024-10-24
      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规定,海洋环境公报的发布已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建议咨询相关职能单位。(办公室)
  • 关于海底电缆管道用海事项咨询
      咨询: 2024-08-13

        地方供电公司申请铺设110kv海底电缆,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是走用海审批还是走用海出让?用海审批与用海出让如何界定?

      回复: 2024-08-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人可以通过申请依法批准、招标或者拍卖的方式取得。目前,我国沿海省市出让海域使用权的相关管理办法各有不同。根据《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职责设定,我局无海域使用权审批权限。建议您向海底电缆所在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当地的用海管理政策。(海域海岛管理处)
  • 关于下海潜水作业的一些事项咨询
      咨询: 2024-08-01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下海潜水作业的一些事项。因工作需要,需要潜水下海去种植珊瑚,需要拥有什么证书吗?

      回复: 2024-08-07
      您好! 2024年8月1日关于“下海潜水作业的一些事项”的咨询留言收悉。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是履行东海海区海洋自然资源工作的派出机构,承担东海海区海洋自然资源监督和管理工作。对下海潜水作业事宜的管理不属于我局工作职责,建议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条,在我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第五十二条,在我国内水、领海使用特定海域不足三个月,可能对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和其他用海活动造成重大影响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须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海手续。(海域海岛管理处)
  • 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工作资质
      咨询: 2024-07-25

        您好,咨询贵局:在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审批服务指南-八申请条件(三)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5.路由调查勘测单位具备相关资质,路由调查勘测实施方案可行,内容全面; 请问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工作的单位需要具备什么资质?

      回复: 2024-07-30
      您好,2024年7月25日的留言已收悉。自然资源部东海局在受理审批海底电缆管道调查勘测申请时,要求调查勘测单位具有海洋测绘资质。(海域海岛管理处)
  • 海洋测绘乙级的单位是否可以承担东海海域的海底电缆路由调查勘测工作
      咨询: 2024-07-25

        您好,请问具有海洋测绘乙级的单位是否可以承担东海海域的海底电缆路由调查勘测工作?

      回复: 2024-07-30
      您好,2024年7月25日的留言已收悉。自然资源部东海局在受理审批海底电缆管道调查勘测申请时,要求调查勘测单位具有乙级以上海洋测绘资质。(海域海岛管理处)
  • 行业标准如何下载?
      咨询: 2024-07-23

        请问贵局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海洋观测装备水下结构防腐防污技术要求》等28项行业标准中的《HYT 0394-2024 海洋观测装备水下结构防腐防污技术要求》如何下载?

      回复: 2024-07-26
      该内容为我局网站转载内容,相关标准非我局发布实施。(海洋自然资源调查与科技处)
  • 关于海洋沙滩是否可以围堵咨询
      咨询: 2024-05-22

        海洋沙滩是否可以围堵,以昌黎县为例,阿那亚社区围挡沙滩,附近居民想要使用沙滩海洋该如何解决,不想进入社区,但想要使用沙滩的游客怎么解决。

      回复: 2024-05-23
      您好,2024年5月22日的留言已收悉。
      您关于“海洋沙滩是否可以围堵”的问题过于笼统,需要针对实际案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您所提到的阿那亚社区位于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建议向熟悉当地情况的省、市、县自然资源(海洋)管理部门咨询。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海域海岛管理处)
  • 关于我国近年来重要的海洋国土安全政策咨询
      咨询: 2024-05-20

        您好,请问我国近年来重要的海洋国土安全政策有哪些?

      回复: 2024-05-22
      您好,2024年5月20日的留言已收悉。
      根据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是履行东海海区海洋自然资源工作的派出机构,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党组关于海洋自然资源工作的决策部署,承担东海海区海洋自然资源监督和管理工作。
      您关于咨询“我国近年来重要的海洋国土安全政策有哪些?”的问题,建议向统筹国家安全的部门咨询,获得全面、准确、权威的解答。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海域海岛管理处)
  • 用海有关政策咨询
      咨询: 2024-02-23

        根据《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负责本管理海域临时用海使用活动申请的受理和审批,但根据省制定有关海域使用管理条例,非透水构筑物应为省人民政府审批。因此,围堰工程(干法施工)施工期不超过三个月的临时用海,应属于哪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回复: 2024-02-27
      根据《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职责设定,我局无海域使用审批权限,也不清楚您是指哪一个省的情况,因此建议您向所在省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咨询。(海域海岛管理处)
  • 关于海域使用权证书相关问题咨询
      咨询: 2024-02-20

        海域使用权证书到期后未及时续期,过期三年,是否已被自动注销?

      回复: 2024-02-21
      根据《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职责设定,我局无海域使用审批权,也不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书。建议您向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含海域使用权证书)的不动产登记局咨询。(海域海岛管理处)
  • 关于近五年的《中国海洋发展指数报告》下载路径咨询
      咨询: 2023-11-22
        请问近五年的《中国海洋发展指数报告》在哪里可以下载阅读,谢谢。
      回复: 2023-11-23
      您好!《中国海洋发展指数报告》的编制单位为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不掌握相关报告的公开下载路径。(海洋自然资源管理处)
  • 关于江苏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公报咨询
      咨询: 2023-09-28

        您好,我是国土资源行业的从业人员,现因项目需要,希望能查阅2021年和2022年《江苏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公报》,恳请贵单位分享资料,非常感谢。

      回复: 2023-10-08
      您好,根据《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江苏省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公报》的发布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建议向负责该公报发布的相关职能单位咨询。(办公室)
  • 关于红树林种植是否需要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咨询
      咨询: 2023-09-18

        您好,请问红树林种植需要办理用海审批手续,取得海域使用权吗?

      回复: 2023-09-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第二、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规范实施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0号)的规定,对于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并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需要种植植被、互花米草清理、进行沙滩人工补沙等无构筑物、建筑物或设施建设的非排他性用海活动,……,依法依规无需办理海域使用审批手续”。(海域海岛管理处)
  • 关于相关文件下载的请示
      咨询: 2023-09-01

        您好,我想请问能否下载以下文件:1.《自然资源部东海局关于华能灌云海上风电场(300MW)工程海底电缆路由调查勘测的批复》2.自然资源部东海局办公室《关于华能灌云海上风电场(300MW)工程海底电缆路由审查意见的复函》谢谢。

      回复: 2023-09-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我局已在门户网站中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您所咨询的事项不在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五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的规定,我局无法提供下载服务。(海域海岛管理处)
  • 关于浙江三澳二期核电项目排水隧洞海上路由手续办理问题咨询
      咨询: 2023-08-21

        浙江三澳核电项目位于温州市苍南县霞关镇东北面的三澳村。二期工程34号机组排水隧洞工程包含虹吸井(兼盾构井)、盾构井、排水隧洞以及排水头部构筑物。其中盾构隧洞采用一机一洞直线隧洞方案,向外海布置。盾构从陆上盾构工作井始发,到排水头部接收、拆解。部分盾构段和排水头部段涉及海域施工。建设单位:中广核苍南核电有限公司,总承包单位: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请问:海上路由手续如何办理,需要准备的资料文件,联系地址和联系人。谢谢!盼回复。

      回复: 2023-08-24
      根据《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及大陆架上铺设海底电缆、管道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等活动,应当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其中不包括海底隧道。如需办理海底电缆管道相关行政审批详见我局网站(ecs.mnr.gov.cn)“服务”-“行政审批”板块的相应服务指南。(海域海岛管理处)
  •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现在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执行的呢?
      咨询: 2023-08-15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现在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执行的呢?

      回复: 2023-08-17
      您好!您的问题,我局已于2022年11月24日回复,具体内容可翻阅查看。(海域海岛管理处)
  • 关于全国生态日的咨询
      咨询: 2023-08-10

        请问全国生态日是几号?

      回复: 2023-08-14
      您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今年8月15日是首个全国生态日。(办公室)
  • 关于工程船倾废仪厂家咨询
      咨询: 2023-05-31

        因工程需要,我公司运泥船在浙江舟山进场施工前,需安装倾废仪,现咨询贵局,本海区有准入资质的倾废仪厂家名称及联系方式,以免错误使用未能满足使用标准。

      回复: 2023-06-02
      您好!根据《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不承担海洋倾废相关管理、监管职能,不掌握有关倾废仪的安装要求、厂家信息和使用标准,建议咨询对口职能部门。(办公室)
  • 关于公司从事海底电缆相关业务的行政审批程序咨询
      咨询: 2023-05-26
        我们公司目前拟从事国际国内海底电缆的施工维护修理业务,目前有两个途径拟选择: 1.成立一家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填写“国际、国内海底电缆系统的施工、维护、修理,海下管线或其海下工程的海洋调查和勘察等业务”; 2.收购一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国际、国内海底电缆系统的施工、维护、修理,海下管线或其海下工程的海洋调查和勘察等业务”的公司,成为其股东开展相关业务; 想请问以上两种途径除在工商部门需要办相关手续外,在自然资源部海洋局这边需要经过什么行政审批流程吗?(无论是前置还是后置)
      回复: 2023-05-29
      您好!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不具有企业成立或收购相关行政许可职责,你公司成立或收购公司不需要经过我局行政审批。(海域海岛管理处)
  • 关于赤潮数据申请咨询
      咨询: 2023-05-22

        您好,我是一名大四的计算机系学生,我的毕业设计需要赤潮的详细数据,请问在哪里可以申请?

      回复: 2023-05-23
      您好!每年的赤潮监测信息都已通过历年的中国海洋灾害公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可在中国海洋信息网查询https://www.nmdis.org.cn/hygb/zghyzhgb/。东海区赤潮监测的其他技术细节可进一步咨询东海生态中心021-60901515-8611。(海洋预警监测处)
  • 3月18日东海局笔试的成绩
      咨询: 2023-04-06

        请问3月18日东海局笔试的成绩什么时候公布,谢谢。 

      回复: 2023-04-10
      请关注网站公告。 (人事处)
  • 施工围堰的施工期用海与主体工程港池申请用海范围重叠如何界定
      咨询: 2023-04-03

        项目主体工程为透水构筑物,拟建设施工围堰进行干塘施工,施工围堰申请施工期用海与主体工程申请港池用海范围部分重叠。请问:1、施工围堰用海方式界定为围海用海港池、蓄水,与主体工程港池申请用海方式一样,但用途不一致,是否需要单独申请施工围堰的施工期用海(包括重叠部分),还是只申请主体工程用海范围之外的施工期用海;2、施工围堰的施工期用海与主体工程港池申请用海范围重叠,是否可以审批。 

      回复: 2023-04-06
      1、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2.5围海”的定义“通过筑堤或其他手段,以完全或不完全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本次咨询的施工围堰拟采用干塘施工,目前该种情况通常整体按照非透水构筑物方式确权。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项目用海化整为零、分散审批认定标准的函》(自然资办函﹝2021﹞2178号)“对于同一立项的用海,将项目不同用海类型或相同类型的海域进行拆分审批的,认定为化整为零、分散审批”,施工围堰属于主体工程建设所必须的临时辅助设施,施工围堰用海与主体工程属同一项目,应整个项目一起申请用海。 2、根据《海籍调查规范》(HY/T124—2009)“5.3.6.3用海方式重叠范围的处理”原则,对于同宗海中用海范围发生重叠时,重叠部分的用海方式“按照现行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较高的确定”。对于所咨询事项目前通常做法是在用海批复中分别确定干塘施工及主体工程用海年限,建施工围堰的干塘施工(含重叠部分)用海按非透水构筑物确定用海方式,用海期满后重叠部分按主体工程用海确定用海方式。具体审批事项建议向具有审批权限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海域海岛管理处)
  • 用地用海分类咨询
      咨询: 2023-03-24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用地用海分类方面的两个问题。(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第二十五条关于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的表述,拆船用海为二十年,修造船厂建设工程为五十年。在20201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无明确包含拆船用海的分类表述,所以拆船用海的用海分类是否被包含于“1901工业用海含义中的船舶制造修理;(2)如果在已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港口用海)的情况下,想增加拆船业务,是否需要申请变更海域用途,如需变更,该申请哪种用海类型。

      回复: 2023-03-28
      (1)根据《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5.2.4 船舶工业用海”用海类型的界定“船舶工业用海是指船舶(含渔船)制造、修理、拆解等所使用的海域”,船舶拆解应属船舶工业用海,界定为工业用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具体管理要求请咨询海域使用权证书的原审批机关(海洋行政管理部门)。 (海域海岛管理处)
  •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结果什么时候公布?
      咨询: 2023-02-20

        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结果什么时候公布? 

      回复: 2023-02-21
      你好,可在考生报名系统查询,或请关注近期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网站公告。(人事处)
  •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现在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执行的呢?
      咨询: 2022-11-23

        海域使用论证收费现在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执行的呢?

      回复: 2022-11-24
      根据《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职责设定,您所咨询的关于“海域使用论证收费”问题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事项。建议登录自然资源部“中国海域使用论证网”(http://www.hysylz.org.cn)在“交流互动平台”中咨询。 (海域海岛管理处)
  • 咨询一下铺设海底电缆的审批流程。
      咨询: 2022-08-19

        咨询一下铺设海底电缆的审批流程。

      回复: 2022-08-23
      我局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审批流程及所需提交材料,已经以服务指南形式在我局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s://ecs.mnr.gov.cn/fw/xzsp/202112/t20211217_26186.shtml。(海域海岛管理处)
  • 考试分数
      咨询: 2022-08-13

        你好,7月20日举行的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的分数什么时候出?

      回复: 2022-08-16
      请等近期网站公告。(人事处)
  • 管线路由批复办理的事宜
      咨询: 2022-07-21

        请问如果路由批复没有通过而强行施工的话,会被处以什么程度的处罚?

      回复: 2022-07-22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针对所咨询问题的相关规定有:

      第五条规定,海底电缆、管道的路由调查、勘测,所有者应依照《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以下称《规定》)第五条,将《路由调查、勘测申请书》一式五份按《实施办法》第四条报相应的审批机关审批。:

      第六条规定,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施工,所有者应依照《规定》第六条,将所确定的路由及《路由调查、勘测报告》等有关资料一式五份,按《实施办法》第四条报相应的审批机关审批。

      第二十条规定,对违反《规定》及《实施办法》的,主管机关有权依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其中第三点规定,(一)外国籍船舶在未经批准的海域作业或在获准的海域内进行未经批准的作业的;(二)未按《规定》和《实施办法》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和备案,擅自进行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十万元。第四点规定,未按《规定》和《实施办法》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和备案,擅自进行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施工的,罚款最高额为人民币二十万元。

      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规定》及《实施办法》,造成海洋资源、环境或海底电缆、管道等公私财产损害和海上正常秩序危害的,肇事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海域海岛管理处)

  • 如何告知弃考
      咨询: 2022-07-19

        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参加笔试,请问如何告知无法参加?主动弃考是否有影响?谢谢

      回复: 2022-07-20
      我们鼓励考生积极参加招聘考试,如因疫情原因无法来参加考试的不影响今后的招聘考试。(人事处)
  • 关于考务问题咨询
      咨询: 2022-07-13

        您好,我是一名外地应届女考生,非常想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环境调查勘察中心出纳岗公开招聘笔试,请问如果新入职该岗位多长时间可以落户?贵单位是否有食堂和提供宿舍?面试考察环节该岗位是否倾向男生、本地生源和社会在职人员?

      回复: 2022-07-13
      您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人员落户按照上海市落户政策执行。您咨询的岗位不提供住宿,办公大院设有食堂。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按照公开招聘公告岗位要求执行。(人事处)
  • 关于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考试内容咨询
      咨询: 2022-07-13

        您好!今年笔试的公告我有个疑问,以前考试都是综合考试(职业能力测试+主观题测试)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今天只有职业能力测试,考试时间2个小时,这是表示不考主观题测试了吗,职业能力测试是全部都是选择题吗?

      回复: 2022-07-14
      您好!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采用人社部统一命题试卷和考试要求执行。(人事处)
  • 关于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考试咨询
      咨询: 2022-07-12

        目前浦东新区每日还有新冠新增病例,疫情形势比较严峻,定于20日的招聘考试是否有疫情传播风险,考试有推迟的计划吗?

      回复: 2022-07-13
      考试时间由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确定,考试期间将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执行。(人事处)
  • 关于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考试方式咨询
      咨询: 2022-07-10

        您好,我是一名外地考生,非常想参加贵单位组织的环境调查勘察中心出纳岗公开招聘笔试,但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考生想咨询贵单位针对外地考生公开招聘考试是否可以线上笔试?

      回复: 2022-07-11
      您好!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招聘考试统一为线下笔试。(人事处)
  • 关于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公开招聘考试时间合理性咨询
      咨询: 2022-07-08

        尊敬的东海局领导,希望能重新更改东海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考试时间。东海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考试时间安排在2022年7月20日周三,非周六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限制应届生岗位占23。导致很多在职人员无法参与考试。身处外地的人,至少要请三天假,更远的地方可能更多。希望贵单位能从考生的利益出发,修改时间,能让更多考生不因为时间问题而错过宝贵的考试机会。

      回复: 2022-07-11
      您好!考试时间由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确定。(人事处)
  • 关于4月16日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监测员岗位的招聘笔试延期时间咨询
      咨询: 2022-06-16
        请问原定4月16日在上海笔试的自然资源部东海局监测员岗位的招聘笔试延期到什么时候,目前自然资源部网站没有相关公告出来。
      回复: 2022-06-17
      因受上海疫情影响,不具备开考条件。具体开考日期视疫情情况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人事处)
  • 关于今年世界海洋日主题的咨询
      咨询: 2022-05-16

        请问2022年6月8日的世界海洋日主题是什么?

      回复: 2022-05-17
      您好!感谢您对海洋日活动的关注,2022年海洋日主题为“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办公室)
  • 关于海底电缆铺设施工许可未获得许可证的处罚解读
      咨询: 2022-04-19

        【询问部门】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特殊用途处或东海局海域海岛管理处 

        【法律依据】根据《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第14条的规定,“主管机关有权对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维修、改造、拆除、废弃以及为铺设所进行的路由调查、勘测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主管机关可处以警告、罚款直至责令其停止海上作业”。 根据《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20条第1款的规定,“对违反《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及本办法的,主管机关有权依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的一种或几种处罚”。 
        【需释义的问题】 (1)就《海底电缆》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的情况,警告、罚款、责任停止海上作业的执法部门是哪些?且这些部门分别对哪些类型的行政处罚有处罚权? (2)责令停止海上作业是否仅针对尚未完成施工项目的项目?对于已完成施工的项目只会有警告或罚款? (3)如果分局已经对未批先建的项目进行了罚款,已建项目后续海底电缆的改建、维修、废弃等工作是否还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批复?如果没有取得,是否还会有进一步处罚?  
      回复: 2022-04-22

      您好!关于咨询(1)和咨询(2)的回复如下:

      根据《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无海洋行政执法职责。咨询(1)、(2)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建议向中国海警局或所在行政区沿海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关于咨询(3)回复如下:

      《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有:

      第十条规定,获准的海底电缆、管道路由调查、勘测和铺设施工,在实施作业前或实施作业中如需变动(包括:路由、作业时间、作业计划、作业方式等变动),所有者应及时报告主管机关。如路由等变动较大,应报经主管机关批准。海上作业者应持有主管机关签发的铺设施工许可证。

      第十三条规定,海底电缆、管道的维修、改造、拆除,所有者应在实施作业三十天前,将作业内容、原因、时间、海区及作业船只等情况书面报告主管机关。海底电缆、管道的紧急修理,所有者可在维修船进入现场作业的同时,按上述内容向主管机关报告前说明紧急修理的理由。海底电缆、管道路由变动较大的改造,所有者事先应报经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规定,海底电缆、管道的废弃,所有者应当在六十天前向主管机关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规定,对违反《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管理规定》及本办法的,主管机关有权依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一种或几种处罚:警告、罚款和责令停止海上作业。

      其中,涉及咨询(3)的有:对海上作业者未持有主管机关已签发的铺设施工许可证;对获准的路由调查、勘测或铺设施工发生变动,未按本办法第十条执行;对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维修、改造、拆除和废弃,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执行。

      (海域海岛管理处)

  • 关于东海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专业问题的咨询
      咨询: 2022-03-22

        关于贵局最近事业单位招聘,宁德海洋监测中心,监测员1岗位,其中招收“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专业,本人为“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以上2专业为同一专业在本科和研究生时不同叫法(可参考 河海大学 港口学院专业设置)。由于本岗位招收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否增设“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

      回复: 2022-03-24
      您好!招聘职位相关专业问题,建议电话咨询对应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公告附件。(办公室)
  • 关于海上风机塔筒及风叶的吊装、安装企业是否需要办理相关资质的咨询
      咨询: 2022-02-16

        请问海上风机塔筒及风叶的吊装、安装企业是否需要办理相关资质?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七条海上风电项目经核准后,项目单位应制定施工方案,办理相关施工手续,施工企业应具备海洋工程施工资质。项目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其中,海洋工程施工资质具体指哪些资质,海上风机塔筒及风叶的吊装、安装企业是否需要办理该类资质?

      回复: 2022-02-18
      您好!我局不负责海上风机建设施工资质管理。根据国家能源局、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四条“ 国家能源局负责全国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家能源局指导下,负责本地区海上风电开发建设管理。可再生能源技术支撑单位做好海上风电技术服务。 ”,建议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主管部门咨询。(海域海岛管理处)
  • 关于东海局2022年公开招聘时间的咨询
      咨询: 2021-12-29

        请问2022年公开招聘的公告什么时候发布?

      回复: 2021-12-29
      您好!东海局2022年公开招聘的公告将按自然资源部统一要求发布,目前受疫情影响,发布公告和考试时间待定。(人事处)
  • 关于消油剂核准认证的咨询
      咨询: 2021-10-19
        您好,我公司有一种吸油剂,可处理石油泄漏等事件,因需要通过海洋局核准认证才可在相关海域使用,请问应该如何申请认证?
      回复: 2021-10-21
      您好!根据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已调整至生态环境部。根据《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海洋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划定海洋倾倒区。 有关化学消油剂使用的相关监督管理为生态环境部相关职责,建议您向生态环境部咨询了解。 (海洋生态修复处)
  • 关于咨询水闸工程临时围堰的用海方式界定事宜
      咨询: 2021-09-28

        您好!水闸工程在施工时需考虑海水和潮汐的影响,大多数情况下需搭建围堰等临时性围护结构以实施“干施工”。据了解,东海区部分地市已批复的用海项目(例如南门港水闸改造工程、月美池整治工程等)的临时围堰用海方式界定为“港池、蓄水用海”,其主体工程项目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 水闸作为典型的水利工程其用海方式应界定透水构筑物,但原国家海洋局于2009年发布的《海域使用分类》(HY/T123-2009)尚未明确水闸工程的临时围堰的用海方式,根据定义,围海是指通过筑堤等形式围割海域开发,而临时围堰作为水闸工程的附属设施,主要是为了保障水闸施工建设,水闸建成后将立即拆除,因此不应界定为围海;非透水构筑物是指采用非透水方式不形成围海事实的用海,由于临时围堰需整体包围住水闸外缘线,如临时围堰界定为非透水构筑物,而水闸界定为透水构筑物,则存在逻辑问题(因为非透水构筑物整体包围透水构筑物,则包围的构筑物已不具备透水属性)。 鉴此,请问是否可参照上述已批复的用海项目将水闸工程的临时围堰用海方式界定为“港池、蓄水用海”。 望回复,谢谢!

      回复: 2021-09-29
      您好!根据海域使用分类及海籍调查规范,“围海”用海方式属一级类用海方式,"围海”用海方式下设置“港池、蓄水等”、“盐业”及“围海养殖”三种二级类用海方式;根据财政部、原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围海”用海方式下设置“港池、蓄水用海”、“盐田用海”、“围海养殖用海”、“围海式游乐场用海”、“其他围海用海”5个二级类用海方式。 根据海籍调查规范,围海指“通过筑堤或其他手段,以全部或部分闭合形式围割海域进行海洋开发活动的用海方式”。水闸施工期围堰需通过新建闭合式人工构筑物围割海域,并在围区内进行水闸建设。其用海特征符合“围海”的用海方式定义。用海期限及是否拆除不是界定用海方式的依据。根据该规范,施工期围堰的二级类用海方式应界定为“港池、蓄水等”。根据《调整海域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港池、蓄水用海的定义为“指通过修筑海堤或防浪设施圈围海域,用于港口作业、修造船、蓄水等的用海,含开敞式码头前沿的船舶靠泊和回旋水域”,水闸围堰属于上述定义中的一种开发活动。 根据上述规定,施工期围堰的用海方式应界定为“港池、蓄水用海”。(海域海岛管理处)
  • 关于下半年东海局招聘工作咨询
      咨询: 2021-09-01

        请问2021年下半年东海局是否有招聘计划?

      回复: 2021-09-02
      您好!我局公开招聘工作由自然资源部统一安排,按照统一的时间制定招聘计划、组织报名、笔试等工作。一般招聘工作会在年底左右开展。(人事处)
  • 关于长江口疏浚物抛泥许可情况的咨询
      咨询: 2021-08-13

        请问贵单位近期批准长江口疏浚物抛泥的许可在什么网址可以查询到?

      回复: 2021-08-13
      您好!根据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根据《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海洋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划定海洋倾倒区。建议您向生态环境部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办公室)
  • 关于目前东山湾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剩余容量的咨询
      咨询: 2021-06-15
        向贵单位咨询目前东山湾临时性海洋倾倒区的剩余容量,是否可容纳约100万方的倾倒物?
      回复: 2021-06-16
      您好!根据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根据《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生态环境部的内设机构海洋生态环境司负责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管工作,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负责防治海岸和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和废弃物海洋倾倒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划定海洋倾倒区。建议您向生态环境部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办公室)
  • 咨询未公布的无人岛信息的获取渠道
      咨询: 2021-06-03

        您好。想请教一下,关于涉及无人岛的项目。根据海岛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项目建设需避让无人岛,但是部分无人岛属于未公布的名录,那我们要怎么获取这些未公布的无人岛的相关信息?

      回复: 2021-06-04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未公布无人岛的相关信息,请具体咨询所在地区县级以上自然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域海岛管理处)
  • 咨询气象信息
      咨询: 2021-05-17

        你好,我司是日照蓝丰渔业有限公司,需要2019年度35-10.69N、122-15.5E区域的气象信息,包括风向、风速、浪高等信息,请问如何获取?

      回复: 2021-05-19
      您好!经了解,您咨询的35-10.69N、122-15.5E区域的所属海域归属自然资源部北海局管辖范围,相关观测数据以北海局为准,建议您向北海局咨询。(海洋预警监测处)
  • 咨询东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面试成绩公布时间
      咨询: 2021-05-08

        请问东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面试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是现场告知考生还是后续在网站公布?

      回复: 2021-05-10
      您好!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将在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公示公告”/“通知公告”栏目发布,请您及时关注。 (人事处)
  • 咨询东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面试相关事宜
      咨询: 2021-05-05

        本人之前发邮件确认参加面试,现因时间冲突不能参加面试,应该如何操作?

      回复: 2021-05-06
      您好,根据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面试公告,考生若确认放弃面试,需在面试前发送邮件至dhzp2021@126.com,提交放弃声明(注明姓名、报考职位及岗位编号、放弃面试的原因并由本人签字声明放弃,格式见面试公告附件2)。(人事处)
  • 咨询2021年度公开招聘面试形式
      咨询: 2021-04-21

        您好,本人想要咨询,东海局2021年度公开招聘面试具体形式是什么,是结构化面试吗?真诚希望得到贵局的回复,在此表示感谢!

      回复: 2021-04-22
      您好!感谢您对我局招聘工作的关注,东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面试形式以面试当日具体形式为准。(人事处)
  • 咨询东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面试相关事宜
      咨询: 2021-04-20

        2021年招聘相比2020年进面分数线提高了15分。2021年非博士岗位招聘53人,进面81人,招面比为1:1.5;2020年非博士岗位招聘58人,实际进面128人,招面比1:2.2。贵单位确定笔试合格线是否科学?

      回复: 2021-04-20
      您好!感谢您对我局招聘工作的关注。东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合格分数线严格按照程序研究确定,报考除“博士岗位”以外其他岗位的考生,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后,每个岗位按照1:5的比例和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岗位,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人事处)
  • 2021年3月28日考试成绩查询时间
      咨询: 2021-03-29

        请问2021年3月28日考试成绩什么时间可以查询?

      回复: 2021-03-29
      您好!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公示公告”/“通知公告”栏目将发布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面试公告,请您及时关注。 (人事处)
  • 咨询2021年东海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间
      咨询: 2021-03-01
        由于疫情,原定于1月16日的招聘考试推迟,请问目前有大概的计划考试时间了吗?
      回复: 2021-03-01
      您好!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笔试时间初步定在3月底左右,近期待上级部门确定后将在局网站发布公告,具体以当日发布公告为准,请您及时关注我局网站“信息公开—公示公告”/“通知公告”栏目。(人事处)
  • 关于每年东海区海洋环境公报的发布
      咨询: 2021-02-2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贵局每年发布东海区海洋环境公报,让公众有效掌握和了解东海海洋环境状况。但从公布情况看,最新一期的是2017年,之后就没有再向社会公布了。请问,2018-2020年东海区海洋环境公报可否也按规定公开?谢谢!

      回复: 2021-02-23
      您好!感谢您对海洋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根据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整合到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您可在生态环境部门户网站“首页-环境质量-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栏目中,查看《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和《2019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办公室)
  • 芦潮港海区的盐度年变化数据
      咨询: 2021-01-25

        我是上海海洋大学的老师,我想了解芦潮港海域年度的盐度变化数据,想知道是否可以共享该数据,谢谢。

      回复: 2021-01-25
      您好!相关海洋观测资料可以提供共享,具体流程建议由您所在单位向东海海区数据管理单位(东海信息中心或东海预报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联系方式:东海信息中心 021-50409660(传真);东海预报中心 021-56974105(传真)。(海洋预警监测处)
  • 东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公开招聘笔试时间推迟到何时
      咨询: 2021-01-15

        您好,请问2021公开招聘笔试时间大概推迟到何时呢?感谢!

      回复: 2021-01-15
      您好!东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笔试推迟,下一步安排未定,等上级部门通知。请您及时关注我局网站“信息公开—公示公告”/“通知公告”栏目。(人事处)
  • 东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笔试何时何地举行
      咨询: 2021-01-04

        您好,请问2021公开招聘笔试具体会在什么地方举行呢?会推迟吗?外地考生需要准备什么吗?

      回复: 2021-01-04
      您好!我局本周会发布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笔试公告,考试地点设在上海,考试时间暂无变化,考生须提供2021年1月11日(含11日)之后的核酸检测证明。具体以当日发布公告为准,请您及时关注我局网站“信息公开—公示公告”/“通知公告”栏目。(人事处)
  • 东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录用公示咨询
      咨询: 2021-01-01

        老师您好!请问东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度录用名单什么时候公示呢?

      回复: 2021-01-01
      您好!目前,此项工作正按规定程序审批,近期将会公示。请您及时关注我局网站“信息公开—公示公告”/“通知公告”栏目。(人事处)
  • 咨询有关东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的审核工作
      咨询: 2020-12-26

        东海局所属事业单位开始招聘了,我很激动地于12月22日报了名,第一次审核时间在12月25日下午3点多,我因没标注工作经历是暑期实践,25日下午查询未能通过审核,我立即进行了修改。但是,26日下午5 :00就截止报名了,再次查询我的报名申请是未审核的状态,我不清楚还有没有其他问题。既然截止时间是在12月26日下午5:00,是不是就该在这之前审核完成,通不通过都注明,好让同学们都知道自己的问题及时修改,确认自己是否具备考试资格,如果是在截止日期之后再审核,可能报名者会因为填写不恰当而失去修改机会,从而失去考试机会。最后,建议贵局下次出招聘公告可以留个联系电话,祝贵局越来越好。

      回复: 2020-12-26
      您好!感谢您报考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的岗位。首先,按照《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公告》,此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17:00。后台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7日17:00。经资格审查符合要求的人员报名结束后将在东海局网站公告最终结果,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其次,在公告的附件《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中,每个岗位均设有联系电话。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公开招聘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人事处)
  • 有关钓鱼岛问题的建议
      咨询: 2020-12-13

        无意中想出一个有关钓鱼岛主权、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问题的解决方案。请问海洋权益问题具体由哪个部门负责,怎样联系到他们。谢谢。

      回复: 2020-12-13
      您好!感谢您对海洋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根据中共自然资源部党组印发《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我局是履行东海海区海洋自然资源工作的派出机构,主要职责中无“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按照党中央批准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武警部队改革实施方案》决策部署,海警队伍整体划归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指挥,调整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称中国海警局,中国海警局统一履行海上维权执法职责。建议您查询中国海警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海警”、官方微博“中国海警”。(办公室)
  • 咨询一些有关环保督察的问题
      咨询: 2020-11-26
          我在2019年7月份参加了中央环保督察福建的工作,有关海洋方面的。我想咨询一下贵单位是否也抽调人员参加了本次督察工作?
      回复: 2020-11-26
      您好!我局未抽调人员参加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海洋督察室)
  • 关于东海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结果
      咨询: 2020-09-24
        您好,我想咨询东海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结果何时公布? 谢谢!
      回复: 2020-09-24
      您好!近期我局将公布2020年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同时开放个人笔试成绩查询。请您及时关注我局网站“信息公开—公示公告”/“通知公告”栏目。(人事处)
  • 咨询东海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结果
      咨询: 2020-09-22
        尊敬的工作人员,您好!想咨询一下2020年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结果。望回复,谢谢!  
      回复: 2020-09-22
      您好!2020年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将按程序在国庆节后开展面试工作,请您及时关注我局网站“信息公开—公示公告”/“通知公告”栏目。(人事处)
  • 关于铺设海底电缆管道许可办理
      咨询: 2020-09-22

        想了解现在海底电缆管道铺设许可的申办手续、材料。

      回复: 2020-09-22
      您好!建议在我局门户网站(http://ecs.mnr.gov.cn)“办事服务-行政审批/下载中心”中查询对应的许可事项办事信息。(海域海岛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