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东海局

East China Sea Bureau,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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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东海局首次发布 《2023年东海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公报》

发布日期:2024-08-15 信息来源:自然资源部东海局海洋生态修复处 页面浏览量: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东海局及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宁波市、厦门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构建了中央和地方分工协作体系,共同推进新时期东海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为使社会公众和各级政府了解东海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东海局组织编制了首个东海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公报—《2023年东海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公报》(以下简称《公报》),较为全面地展示了近年来东海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阶段性成果,于2024年8月15日发布。

《公报》显示,东海区各省(市)坚持规划引领,高效落实国家规划任务。编制印发了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以及红树林保护修复、互花米草防治等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共整治修复滨海湿地7893公顷、岸线194千米额完成《“十四五”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行动计划》东海区阶段性目标;2021—2023年,共营造红树林1925公顷,保护修复现有红树林1159公顷,提前并超额完成《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2020—2025年)》东海区红树林营造和修复目标;2022—2023年,共完成互花米草防治34305公顷,超额完成《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东海区阶段性防治目标。

有序开展海洋生态保护空间管控。东海区各省(市)均印发了省级自然保护地规划,为指导和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提供了重要依据,已建立省级以上涉海自然保护地44处;共划定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约3.83万平方千米,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实施。“十三五”以来至2023年,东海区共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44个,修复滨海湿地8353公顷、岸线252千米。修复区域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日渐显现。

下一步,东海局与海区各省(市)主管部门将深入学习运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厦门实践”经验,推动东海区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迈上新台阶,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