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东海局

East China Sea Bureau,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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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补办海域使用权证咨询
      咨询: 2025-03-11

        您好。想咨询一下关于历史养殖围垦区补办海域使用权证的相关信息。望能解答。 本公司在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颁布前围垦3500余亩用于开展各类水产养殖活动,当前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属。围垦后我们以溶解氧、盐度差异等在垦区内养殖10余种不同品种水产品,目前未形成内部的物理分割区块。想问下是否可以因以溶解氧、盐度梯度差异养殖品种不同而形成的隐性管理边界作为不同的区块(大约10余块)申请补办围海养殖海域使用权证?如果可以补办权证的话,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申报的流程是什么?

      回复: 2025-03-14
      您好,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于2023年12月13日联合印发《关于优化养殖用海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55号)明确对于现有养殖用海沿海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渔业渔政)部门组织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稳妥有序的原则分类处置。根据《自然资源部东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职责设定,我局无海域使用审批权限。建议您向当地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渔业渔政)部门咨询。(海域海岛管理处)